营改增助推港澳企业转型升级
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阴晴不定、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果断推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希望通过为实体经济减轻税负,以实现增加有效供给的目标。营改增就是旨在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的最重要的措施。
自2016年5月1日中央全面推行营改增以来,中小企业普遍享受了减税的好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数字,2016年,营改增整体减税5736亿元,完成了全年实现5000亿元的减税目标。广东省是外资企业高度集中的省份,这些企业在广东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对广东经济可持续增长目标的实现作用不可小觑。特别是近年来广东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加上国务院对广东自贸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中特别强调粤港澳地区通过经济合作达致融合的目标。可见,港澳因素对于广东在全国保持强大的经济竞争力作用重大。因此,港澳企业的生存状况广受关注。特别是在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在粤的港澳企业能否享受到国家大力推动营改增所带来的减税减负的好处,是各方高度关注的事情。
从理论上说,营改增的效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环环相扣、税税相抵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善,让企业通过进项抵扣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的税负有效降低了,就有积极性把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投入到扩大再生产环节,从而助推投资规模的扩大;二是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征税。从税收原理出发,营业税和增值税是两个平行的税种,缴纳了营业税的企业无需缴纳增值税,反之亦然。然而,随着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业务多元化的大型企业集团不断涌现,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越来越普遍,重复征税无可避免,这既有违税收的公平原则,又背离了税收的效率原则。中央政府希望借全面实行营改增,在为企业实质减税的同时,也希望引导企业集团把部分现代服务业从集团母体之中分离出来。例如,领带制造企业的设计部门,如果受益于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完全有条件独立注册成为一家领带设计公司,在为该领带制造企业服务的同时,也可以为市场上的其他领带制造企业提供设计服务,从而助推全社会包括设计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业的蓬勃发展。港澳是现代服务业高度发达的地区,在广东的港澳企业,除了制造业企业外,还有相当部分属于现代服务业企业,营改增对港澳企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可见一斑。
对照上述两个方面的营改增效应,在过去的一年里,营改增对于港澳资本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减税效果正逐步显现。国内媒体近期对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了报道,2016年5月—12月期间,该学院通过营改增的减税额达到了117.5万元,鼓励了学校经营者将于2017年继续投入12亿元用于学校业务扩展。营改增对现有的港澳传统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企业乃至制造业企业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减税效果,更重要的是,营改增对于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港澳企业也有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全面实行营改增,不仅最大限度消除了双重征税,兼顾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也推动了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分工更趋专业化,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从而既加快了广东的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又引导了包括港澳企业在内的一批民营和外资企业专注于创新和创业,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生力军。
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以及英国宣布脱欧之后,中美、中欧经贸关系面临考验,中国能否在当前欧美的逆全球化现象中站稳脚跟,关系到我国在全球经贸格局之中的地位是否得以巩固和加强。广东目前正致力于打造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平台,而港澳企业在其中将扮演着独特的角色。一方面,营改增成功为港澳企业减税,助推了其中的加工制造企业实现华丽转身,相当一部分企业转型为以内销市场为主的先进制造企业;另一方面,在营改增所营造的减税减负的有利环境下,港澳企业将进一步增强对中国市场前景的信心,加上新形势下港澳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得以强化,港澳企业以其擅长的现代服务业助推广东包括3D打印、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势头将日渐显著。近年来广东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部分从事产能过剩行业的港澳企业感到经营负担依然较重或者营改增后税负变化不大,当属正常现象。出路在于尽快实现从加工制造业向先进制造业升级,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从而最大限度享受营改增带来的减税红利。
注意收入临界点,减轻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依据税法和条例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20%缴税,超过的,按25%缴税(见表1)。这中间有5个百分点的税收利益,对一些小型企业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数字。
对此,我们的筹划思路是:
1、如果企业在资产和从业人员方面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可以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来适应政策,比如把生产部门、销售部门或者采购部门分离出去,单独成立子公司,就可以把资产和人员这两个指标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同时还可以把应纳税所得额分散开来。
2、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万元,可以采取递延收入的措施,把部分收入延期,作为下一个年度的收入。
案例分析如下:
某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交纳企业所得税。1~11月销售收入为360万元,按核定应税所得率7%计算,应纳税所得为25.2万元(360×7%),不到30万元,适用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需交纳所得税50400元(25.2万元×20%)。
这个企业在12月这个月,按正常销售方式确认销售收入90万元,年终汇算收入总额为450万元,按应税所得率7%计算,应纳税所得为31.5万元,超过30万元,适用的是25%的税率,需交纳企业所得税78750元(31.5万元×25%)。
显然,这个12月份的收入就是节税筹划的重点,我们要采取合法的措施,把12月份的部分收入递延到下一个年度去。
把这家企业12月份90万元收入,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进行销售,在合同上约定分两次收回货款,第一期12月31日之前收回价款三分之二,第二期在下一个年度1月份再收回价款三分之一。那么,这个企业12月份确认的收入就是60万元,全年收入为420万元,按应税所得率7%计算,应纳税所得为29.4万元(420×7%),适用的税率仍是20%,应交纳企业所得税为58800元(29.4万元×20%),当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9950元(78750-58800),税负减轻率25.33%(19950÷78750)。
对于递延到下一个年度的30万元收入,在以后年度,也可以按同样方法让其适用20%的税率,这样也只需要纳税4200元(30万元×7%×20%)。
通过这样一个筹划,这个企业总体节税为:15750元(78750-58800-4200),总体税负减轻率为20%(15750÷78750)。这个税负减轻率正好是税率从25%降到20%的降幅(5%÷25%)。
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规避企业所得税
从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看,大体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几类。大多数企业都是以公司制的组织形式进行经营,目的是为了更广泛地筹集资本,分散经营风险,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但是,从纳税的角度来说,特别是对小型企业来说,这并非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公司的个人股东从公司得到的税后分红也要纳税,这就是典型的“重复纳税”问题。
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条例第二条补充道: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税法的意思很明确: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按个人的实际收入交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说,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不存在“重复纳税”问题(如表2所示):
我们建议那些规模不大、经营风险小的企业,以及特别要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该选择独资或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来从事经营活动。
案例分析如下:
有5个人共同以等额出资组建一股份公司,预计年应税所得额为400000元,在所得税税率25%的条件下,应缴所得税为100000元,税后利润为300000元,公司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公积金30000元,税后利润尚余270000元。5人平均分配,每人可分得54000元。按照税法规定,5名出资人要按20%交纳个人所得税共计54000元,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合计交纳154000元。
我们对这个企业进行节税筹划,把它变更为合伙制企业(或在注册企业前就确定企业的组织形式),预计年所得额400000元,提取私营企业发展基金150000元,尚余250000元,每人分50000元。依据规定,他们的个人所得适应30%的税率,每人纳税10750元(50000×30%-4250),5人合计纳税53750元,这就比公司制企业少纳税100250元(154000-53750),税负降低率为65.1%。
所以说,对于经营风险不大、投入资本较少的小型企业,很适合采取独资或合伙的企业组织形式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多为合伙企业);一些企业做大了,再转变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也不迟。
2017年财税改革攻坚要点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今年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是: “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收入划分总体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深入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倒逼沉淀资金盘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每一笔钱都要花在明处、用出实效。”
日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对此解读说,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将是今年财税改革的攻坚要点。从目前进展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步伐较快,税收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进,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更需要加快进度。”
在他看来,预算制度改革关键在落实,而后两项任务涉及利益格局和利益诉求复杂,需要拿出能够凝聚各方更多改革共识、更“接地气”的改革方案。具体讲,就是在继续完善预算管理的同时,加快健全地方主体税种,使中国的税制能够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和当前的发展阶段。
“在此基础上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厘清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财力与事权、事权与支出责任,使税收成为指引经济生活的指挥棒,成为引导地方政府活动的指挥棒,真正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尹中卿认为这是新一轮财税改革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为迫切的重大任务。
预算改革重在落实
尹中卿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以2014年预算法修改为标志,在制度上基本完备了,现在的关键就是落实。预算编制已从一本预算变成四本预算,但有诸多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
在一般公共预算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还没有完全覆盖。目前中央财政管理单位158家。其中有119个预算部门,除涉密单位外,今年有104家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这些部门预算都将依法公开。另外39家属于财政管理的其他预算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刊表示,财政管理的其他预算单位是指,目前有一些中央企业收入以自己营收为主,但也有部分资金从财政划拨。这些企业按一级预算单位对待,但未按部门预算管理。未来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分别列入相关部门预算或不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尹中卿指出,在中央现有119个预算部门中,未提请审议的15家不全是涉密部门。其余104个预算部门涉及的资金规模,占到中央本级公共一般预算支出的60%。“这尚未达到预算编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
二是部门预算编制按经济性质分类有待落实。有的部门预算未做到依据收入按照类款项目进行编制。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按功能分类外,还应该按经济性质分类。所谓按功能分类,就是资金按功能划分为农林水、医疗卫生、环保或国防等。按经济性质分类,就是资金用途精准指向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商品劳务购买等。前者表明资金用在哪些方向,后者表明资金具体是怎么用的。
尹中卿指出,“过去由于很多预算是代编,所以难以按照经济性质分类编制。目前要求同步编制,但不少部门预算没有按照经济性质分类。”
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主要问题是设置较为随意,且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尹中卿认为,在各类政府性基金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比太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达4万多亿元,近90%都是土地出让金收入。难点在于,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编制存在困难,因为土地通过招拍挂交易。“只交一定的保证金,剩下的可能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了,钱还没有交上来。所以,土地出让金的预算没有一个地方将其编细。”
不仅如此,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性基金要分别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水利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但由于资金划拨是按基金总额还是按基金净收益算并未明确,具体使用中也就缺乏约束力。“如果按净收益,就可能一分没有,因为资金可能用于拆迁安置等其他方面了。”尹中卿说。
在国有资本金预算方面,收益上缴比例低,且资金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更低。尹中卿表示,我国自2008年开始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到目前中央国有资本金预算也就1000多亿元,加上地方的共计2000多亿元。从目前上缴的比例看,烟草公司上缴25%,中石油、中石化20%,剩下的15%甚至更低,还有一些企业免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提取国有资本税后利润要到30%,现实情况与目标任务有不小差距。
因此,尹中卿提出,提高比例的同时应扩大征收范围,应从国资委管的国有企业扩大到金融企业、政府机关管理的企业,甚至是国有资源的特许经营收入。“要使这部分收入用到公共财政,更准确说应该是用到社会保险领域中的养老保险领域。”
以税收法定重构中国税制
相较于预算制度改革的落实问题,税收制度改革面临的任务更为艰巨。
自去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以来,共计减免企业税收5700多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匡算中,加上电价下调等企业减负举措,共计给企业减少税费上万亿元。但一些企业认为,对此未有明显感受。
尹中卿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这主要是因为间接税制度下,“增值税、消费税等,产品出厂时就已经加了税收成本,钱虽是消费者掏的,但感觉都是企业在交,所以企业就说自己缴税很高。”尹中卿表示,企业所缴税收里面,真正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份额并不大,更多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被认为是完善税制的重要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但目前的18个税种中,包括新近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只有4个经由全国人大立法。按照2015年通过的立法法,剩下的14个税种都要由全国人大通过法律对税种和税率作出规定,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税收法定任务。
“尽管立法法规定了税种、税率都要由法律决定,但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人主张给政府以税收调节的权力,尤其是给地方政府税收优惠的权力。”尹中卿说,现在只剩三年的时间,按照2017年的立法计划,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只有两个,就是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这两个税种涉及的税收额度较小,列入研究的包括关税法、房产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但占我国税收比例最大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迄今还没有启动立法。”
在尹中卿看来,当前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缺少直接税;以产品税、服务税为主,缺少财产税。这样的税制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而应当借助于税收立法的进程,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税制结构。
“在税收立法中,不是把过去的条例简单转换成法律就行,而是要通过税收的全面立法,对相关税种甚至是政府基金、收费进行清理和调整,重构中国的税收制度。”尹中卿表示,总体方向是,要从原来的间接税为主,转变为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要从原来的生产环节征收商品税和服务税,转变为征收占有税、收入税和财产税。“如此,才能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
着力健全地方税体系
目前,地方支出占比达到85%,事权与财力严重不匹配。受访专家认为,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加速推进。
其一,中央上收部分事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如果按照支出情况来“补偿”,意味着85%的税收要交给地方,中央收入占15%就够了,但这就会破坏分税制改革的成果。
因此,刘尚希认为,完全依据地方现有事权来配置地方税体系并不现实。地方政府“缺钱”不能从地方政府收入的角度来考虑,而应该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分配考虑。要加强中央事权与支出责任,通过上收部分事项的执行权,增加中央政府直接的支出责任,以此提高中央政府的支出比重,减轻地方政府的支出负担。
继2016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后,今年3月1日公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大领域列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表示,这奠定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坚实基础。
其二,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在受访专家看来,营业税过去是地方主体税种,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地方主体税种更加缺乏。在尹中卿看来,健全地方税体系,至少应包含几大主体税种。
一是消费税属地开征。目前,产品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导致不少地方盲目追求GDP,“因为盖一个工厂就有税收,谁建的工厂多,谁能收的税收就多。”而消费税属地开征,就会鼓励地方政府转变发展方式,居住环境越好,公共服务越好,吸引的人越多,所能获得的税收也就越多。
二是开征资源税。中西部地区资源富集,矿产、水资源等丰富。在东部地区甚至更大范围的发展中,中西部地区的资源都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使用了别人的资源就应该交税,要通过征收资源税,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是如何完善房地产税。 “从立法目的看,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要对房地产市场起到调节和引导作用。”尹中卿表示,但要把握的原则是,一定要处理好与老百姓的关系,不能够增加老百姓的负担,特别是用于自住的房产应该免税。
日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对此解读说,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将是今年财税改革的攻坚要点。从目前进展看,“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步伐较快,税收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进,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更需要加快进度。”
在他看来,预算制度改革关键在落实,而后两项任务涉及利益格局和利益诉求复杂,需要拿出能够凝聚各方更多改革共识、更“接地气”的改革方案。具体讲,就是在继续完善预算管理的同时,加快健全地方主体税种,使中国的税制能够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和当前的发展阶段。
“在此基础上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厘清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财力与事权、事权与支出责任,使税收成为指引经济生活的指挥棒,成为引导地方政府活动的指挥棒,真正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尹中卿认为这是新一轮财税改革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为迫切的重大任务。
预算改革重在落实
尹中卿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以2014年预算法修改为标志,在制度上基本完备了,现在的关键就是落实。预算编制已从一本预算变成四本预算,但有诸多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
在一般公共预算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部门预算还没有完全覆盖。目前中央财政管理单位158家。其中有119个预算部门,除涉密单位外,今年有104家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这些部门预算都将依法公开。另外39家属于财政管理的其他预算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刊表示,财政管理的其他预算单位是指,目前有一些中央企业收入以自己营收为主,但也有部分资金从财政划拨。这些企业按一级预算单位对待,但未按部门预算管理。未来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分别列入相关部门预算或不再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
尹中卿指出,在中央现有119个预算部门中,未提请审议的15家不全是涉密部门。其余104个预算部门涉及的资金规模,占到中央本级公共一般预算支出的60%。“这尚未达到预算编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
二是部门预算编制按经济性质分类有待落实。有的部门预算未做到依据收入按照类款项目进行编制。一般公共预算编制,按功能分类外,还应该按经济性质分类。所谓按功能分类,就是资金按功能划分为农林水、医疗卫生、环保或国防等。按经济性质分类,就是资金用途精准指向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商品劳务购买等。前者表明资金用在哪些方向,后者表明资金具体是怎么用的。
尹中卿指出,“过去由于很多预算是代编,所以难以按照经济性质分类编制。目前要求同步编制,但不少部门预算没有按照经济性质分类。”
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主要问题是设置较为随意,且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尹中卿认为,在各类政府性基金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比太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达4万多亿元,近90%都是土地出让金收入。难点在于,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编制存在困难,因为土地通过招拍挂交易。“只交一定的保证金,剩下的可能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了,钱还没有交上来。所以,土地出让金的预算没有一个地方将其编细。”
不仅如此,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性基金要分别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水利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但由于资金划拨是按基金总额还是按基金净收益算并未明确,具体使用中也就缺乏约束力。“如果按净收益,就可能一分没有,因为资金可能用于拆迁安置等其他方面了。”尹中卿说。
在国有资本金预算方面,收益上缴比例低,且资金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更低。尹中卿表示,我国自2008年开始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到目前中央国有资本金预算也就1000多亿元,加上地方的共计2000多亿元。从目前上缴的比例看,烟草公司上缴25%,中石油、中石化20%,剩下的15%甚至更低,还有一些企业免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提取国有资本税后利润要到30%,现实情况与目标任务有不小差距。
因此,尹中卿提出,提高比例的同时应扩大征收范围,应从国资委管的国有企业扩大到金融企业、政府机关管理的企业,甚至是国有资源的特许经营收入。“要使这部分收入用到公共财政,更准确说应该是用到社会保险领域中的养老保险领域。”
以税收法定重构中国税制
相较于预算制度改革的落实问题,税收制度改革面临的任务更为艰巨。
自去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以来,共计减免企业税收5700多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匡算中,加上电价下调等企业减负举措,共计给企业减少税费上万亿元。但一些企业认为,对此未有明显感受。
尹中卿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这主要是因为间接税制度下,“增值税、消费税等,产品出厂时就已经加了税收成本,钱虽是消费者掏的,但感觉都是企业在交,所以企业就说自己缴税很高。”尹中卿表示,企业所缴税收里面,真正属于企业所得税的份额并不大,更多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被认为是完善税制的重要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但目前的18个税种中,包括新近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只有4个经由全国人大立法。按照2015年通过的立法法,剩下的14个税种都要由全国人大通过法律对税种和税率作出规定,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税收法定任务。
“尽管立法法规定了税种、税率都要由法律决定,但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人主张给政府以税收调节的权力,尤其是给地方政府税收优惠的权力。”尹中卿说,现在只剩三年的时间,按照2017年的立法计划,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只有两个,就是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这两个税种涉及的税收额度较小,列入研究的包括关税法、房产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但占我国税收比例最大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迄今还没有启动立法。”
在尹中卿看来,当前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缺少直接税;以产品税、服务税为主,缺少财产税。这样的税制结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而应当借助于税收立法的进程,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税制结构。
“在税收立法中,不是把过去的条例简单转换成法律就行,而是要通过税收的全面立法,对相关税种甚至是政府基金、收费进行清理和调整,重构中国的税收制度。”尹中卿表示,总体方向是,要从原来的间接税为主,转变为间接税和直接税并重,要从原来的生产环节征收商品税和服务税,转变为征收占有税、收入税和财产税。“如此,才能更好地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
着力健全地方税体系
目前,地方支出占比达到85%,事权与财力严重不匹配。受访专家认为,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加速推进。
其一,中央上收部分事权。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对《瞭望》新闻周刊表示,如果按照支出情况来“补偿”,意味着85%的税收要交给地方,中央收入占15%就够了,但这就会破坏分税制改革的成果。
因此,刘尚希认为,完全依据地方现有事权来配置地方税体系并不现实。地方政府“缺钱”不能从地方政府收入的角度来考虑,而应该从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分配考虑。要加强中央事权与支出责任,通过上收部分事项的执行权,增加中央政府直接的支出责任,以此提高中央政府的支出比重,减轻地方政府的支出负担。
继2016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后,今年3月1日公布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大领域列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表示,这奠定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的坚实基础。
其二,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在受访专家看来,营业税过去是地方主体税种,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地方主体税种更加缺乏。在尹中卿看来,健全地方税体系,至少应包含几大主体税种。
一是消费税属地开征。目前,产品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导致不少地方盲目追求GDP,“因为盖一个工厂就有税收,谁建的工厂多,谁能收的税收就多。”而消费税属地开征,就会鼓励地方政府转变发展方式,居住环境越好,公共服务越好,吸引的人越多,所能获得的税收也就越多。
二是开征资源税。中西部地区资源富集,矿产、水资源等丰富。在东部地区甚至更大范围的发展中,中西部地区的资源都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使用了别人的资源就应该交税,要通过征收资源税,加大对这些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是如何完善房地产税。 “从立法目的看,房地产税并不是为了‘打压房价’,而是要对房地产市场起到调节和引导作用。”尹中卿表示,但要把握的原则是,一定要处理好与老百姓的关系,不能够增加老百姓的负担,特别是用于自住的房产应该免税。
新一轮减税降费开始落地
日,一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停征或调整—--
今年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要多4个月,营改增的直接效应、外溢效应和长远效应将会进一步显现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业结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明确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两会一结束,相关政策措施开始出台落地,财政部近日发文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同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据介绍,今年减税降费将从三大方面推进:继续落实和完善营改增、出台实施新的减税措施,以及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2017年,随着减税降费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和相关税费政策的完善,税费政策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在营改增方面,今年的预算报告提出,2017年要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期间表示,今年营改增至少还有四个“增效剂”发挥作用,让企业更“有感”。一是时间上的增效,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要多4个月;二是抵扣上的增效,去年新增不动产的抵扣,按规定已经抵扣了60%,今年要把剩余的40%结转过来,相应的就会增加抵扣;三是税制上的增效,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四是政策上的增效,将会适时适当地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
“今年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要多4个月,营改增的直接效应、外溢效应和长远效应将会进一步显现,企业会更加充分适应新税制,减税红利会更加释放。”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随着营改增深入推进,企业会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在政策把握、投资决策等方面不断改进,以更加适应新税制。
今年减税降费的第二大方面的动作,就是出台实施新的减税措施。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相关政策,包括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等。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码”,成为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自2010年以来,国家已经先后五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北京市地税局依据往年数据测算,这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后,全市预计将增加享受户数近2000户,减免税额将增加1亿元左右。
张斌表示,鼓励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更有针对性地减税措施,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业结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张斌说。
近年来,名目繁多的收费使许多企业不堪重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营改增等减税措施的效果,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势在必行。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同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据悉,今年要在财政部网站公布中央和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乱收费将及时予以查处。
今年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要多4个月,营改增的直接效应、外溢效应和长远效应将会进一步显现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业结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措施,明确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两会一结束,相关政策措施开始出台落地,财政部近日发文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同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据介绍,今年减税降费将从三大方面推进:继续落实和完善营改增、出台实施新的减税措施,以及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2017年,随着减税降费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和相关税费政策的完善,税费政策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在营改增方面,今年的预算报告提出,2017年要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释放更大减税效应。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两会期间表示,今年营改增至少还有四个“增效剂”发挥作用,让企业更“有感”。一是时间上的增效,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要多4个月;二是抵扣上的增效,去年新增不动产的抵扣,按规定已经抵扣了60%,今年要把剩余的40%结转过来,相应的就会增加抵扣;三是税制上的增效,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简并为三档;四是政策上的增效,将会适时适当地完善营改增相关政策。
“今年四大行业推进营改增的时间比去年要多4个月,营改增的直接效应、外溢效应和长远效应将会进一步显现,企业会更加充分适应新税制,减税红利会更加释放。”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随着营改增深入推进,企业会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在政策把握、投资决策等方面不断改进,以更加适应新税制。
今年减税降费的第二大方面的动作,就是出台实施新的减税措施。对此,《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相关政策,包括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等。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加码”,成为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自2010年以来,国家已经先后五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北京市地税局依据往年数据测算,这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后,全市预计将增加享受户数近2000户,减免税额将增加1亿元左右。
张斌表示,鼓励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更有针对性地减税措施,有利于鼓励市场主体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产业结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张斌说。
近年来,名目繁多的收费使许多企业不堪重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营改增等减税措施的效果,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势在必行。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同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据悉,今年要在财政部网站公布中央和省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乱收费将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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